男子遭窨井卡腿无法确定管理单位城管局临时协调
原标题:男子遭窨井卡腿 无法确定管理单位 城管局临时协调
腿部受伤的杜先生坐在窨井旁心有余悸
28日上午9时许,上班途中的杜先生,走到昆明国贸路和海明路交叉口时,突闻“哐当”一声,惊觉一阵眩晕,瞬感身体下坠……原来是踩翻了一个井盖,害自己被卡在了窨井口。“幸好我体型稍胖,是身材拯救了我。”被周围环卫工人拉起后,杜先生还不忘自嘲一番。虽未落入井内,但仍被井盖“咬”得腿部软组织挫伤。就此,记者找寻多个部门,试图找到管理方,但各个部门无一认领。这个“神秘”的井盖,究竟归属何家?
井盖侧翻 卡住行人
28日上午,记者赶到事发地点时,40岁左右的杜先生正狼狈地坐在窨井旁。他左脚上只穿着袜子,鞋子不翼而飞,裤子沾着污渍,小腿、膝盖都有明显擦伤。而在男子身旁,“罪魁祸首”井盖已经移位,露出半个黑洞洞的井口,井盖周围有明显的摩擦痕迹。
原来,杜先生每天都要从福德路地铁站下车,然后经过海明路和国贸路的交叉口,可以说,事发地点是杜先生上班的必经之路。“井盖突然侧翻,我一下没站稳,就掉了下去。所幸井口并未全开,我刚好被卡住。”杜先生回忆,当时被吓了一大跳,可能是因为自己身材胖吧,没掉进井里。里面水还挺深的,真是后怕。要是老人和小孩经过,该怎么办?
记者现场测试,用脚一踩,井盖就会翘起来,露出一半井口。
“咬人”事件 已经不止一次
环卫工人叶女士告诉记者,在两周内,已发生过2次类似情况了。
她说,两星期前,有“工作人员”骑着摩托拉来这个新井盖,替换了原来的井盖。但是,新换井盖不稳,一旦踩到边缘,就会侧翻。
叶女士自己就不慎“中招”了一次。25日,因为公司要检查卫生,叶女士凌晨4点多就来清扫街面。由于天色很暗,经过窨井时也踩空了,差点掉下去。
她回忆,上周六,一位十七八岁的女孩也被井盖给绊倒了,一只脚卡在井里,好在人没有受伤。“估计那孩子也吓坏了,她的手机都被甩飞了,落在旁边的过道上。”
至于,那个骑摩托车送来井盖的“工作人员”是谁?叶女士表示并不知道其具体身份。
因排水线太乱 无法明确管理单位
井盖上标有“昆明供水”的字样,记者联系昆明市自来水公司,该公司管网维护安全员王先生到达现场,完成勘查。王先生说:“井盖确实是我们公司的,但这个井盖不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加盖的。”
“可以看出这个井盖的尺寸,明显不符合井口大小,可见不是原始的井盖,应该是其他人把我们的井盖搬过来用了。”他还说,把井盖挪开后,发现下面是排污管道,也就是说,这个窨井并不归自来水公司管。
记者随后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,关上街道办事处的一位崔姓负责人说,事发窨井并不归街道办管理,街道办安排了相关部门前去查看。随后,官渡区城管局的工作人员杨先生致电记者,他说:“伤人井盖的地方处于排水支线,因为排水线太乱,所以无法具体明确管理单位是谁。事发后,相关单位特别重视,经过协调,让排水公司下属的一个单位承担责任,并已将井盖更换一新。后续,将会和杜先生商量赔偿事宜。”
律师说法
如果井盖伤人市民如何维权?
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认为,道路运输管理局对道路的完整性具有管理职责,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。无论是井盖出现问题没有发现,还是发现了未及时处理,道路运输管理局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。假如没有某方出来承担责任,市民可以联系对应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赔偿。
如果政府将井盖委托给社会其他企业和机构进行管理,市民可同时联系两者进行赔偿。因为政府具有监管职责,而管理公司具有管理责任。
拍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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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记者 熊波 李荣 实习生 马雯 赵雪艳 摄影报道)
(责编:徐前、朱红霞)